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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 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我们收到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转来的贵部出具的《关于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4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就其中需要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以下涉及 2022 年事项未经审计): 一、关注函 1.关于债务豁免事项,请结合债务形成过程、资金流水、账务处理等,说明 16,249.76 万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债务豁免是否满足计入资本公积的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债务形成过程、资金流水、账务处理等,以及 16,249.76 万元债务的真实性股东,为支持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日、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永利发展借款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 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借款金额到账之日起算,并签署《借款协议》。 经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7 日、7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永利发展申请将上述借款展期并签署《借款协议》。永利发展在最高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内,根据公司的需求,分次向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1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司出借。每笔借款的金额、计息起算日以亚联发展到账的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 利率)。 根据上述《借款协议》,公司与永利发展债务形成的流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摘要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余额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2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日期 摘要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 余额 (1)收到借款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本金 (2)偿还本金 借:其他应付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4)支付利息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 ,永 利发 展已 向公 司 提供 的借 款本 金余 额为 人民 币计人民币 162,497,636.49 元。上述债务是由于公司出现资金缺口向永利发展借款并计提利息所形成,每一笔收到的借款本金、偿还的借款本金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均有真实的银行流水,计提的利息均按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 LPR 利率)和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提,公司对永利发展的 16,249.76 万元债务真实存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3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二)债务豁免是否满足计入资本公积的条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利发展拟单方面 、不附带任 何条件、不 可变更、不 可撤销豁免 公司对其债务款协议》项下任何责任或义务。 永利发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彬先生持有永利发展 99%的股权,为永利发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永利发展与公司均受王永彬先生控制。永利发展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解决公司当前困境。永利发展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其实质为控股投东的资本性投入,满足计入资本公积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并检查银行对账单未见异常;行函证、往来函证、凭证抽查等的各项审计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展债务豁免的单方面利益输送行为,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亚联发展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其经济实质为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符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中权益性交易之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4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二、关注函 2.关于股权赠与事项,请说明运启元已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已公允反映了其价值情况,运启元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纠纷诉讼等或有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是,是否对运启元未来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数据产生不利影响,运启元股权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请律师、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启元”)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已公允反映了其价值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152,904.04 预付账款 3,307,747.20 其他应收款 780,004.41 其他流动资产 3,253,305.28 流动资产合计 27,493,960.93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59,048,384.00 无形资产 7,789,753.1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838,137.13 资产总计 94,332,098.06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合同负债 3,145,935.60 应付职工薪酬 38.2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5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项目 金额 应交税费 14,584.48 其他应付款 30.00 其他流动负债 283,134.20 流动负债合计 13,443,722.48 负债合计 13,443,722.48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80,110,000.00 资本公积 4,656.50 盈余公积 56,434.71 未分配利润 717,284.37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888,375.58 负债或所有者权益总计 94,332,098.06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运启元的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其中:货币资金(2,015.29 万元)、预付账款(330.77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325.33 万元)、固定资产(5,904.84 万元)及无形资产(778.97 万元)。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预付账款为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为股东投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为股东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股东投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时已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其公允价值进行评估。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运启元的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和合同负债,其中:短期借款(1,000.00 万元)、合同负债(314.59 万元)。短期借款为质押借款,合同负债为预收客户的货款。 公司已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运启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连运启元贸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2S01605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运启元已披露的财务数据已公允反映了其价值情况。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6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二)经核查,运启元不存在未予披露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纠纷诉讼等或有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三)经核查,运启元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向银行发函询证并收到回函,选择适当样本对货币资金进行双向测试,对货币资金进行截止测试未发现异常;议、货物交接确认单,选取一定样本向客户或是供应商发函询证基准日往来余额以及当期交易额并收到回函,抽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凭证未见异常。回函;获取纳税申报表,核对留抵进项税发票;重新计算其他流动负债期末应有余额与账面数核对;抽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凭证未见异常;筑物,检查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原件;获取土地使用权初始购入合同并与进项税发票核对;获取股东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将评估明细表里不动产明细与产权证书、进项税发票核对;在充分关注专家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评估专家对股东出资时委聘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7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日后事项; 三、关注函 3、请结合上述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说明预计对你公司财务数据、退市风险的影响。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债务豁免及股权赠与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本金 155,378,059.00 元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7,119,577.49 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 162,416,387.67 元 应交税费-印花税 81,248.82 元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运启元 80,888,375.58 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 80,864,109.07 元 应交税费-印花税 24,266.51 元 (二)对公司财务数据、退市风险的影响 上述债务豁免及股权赠予事项,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预计可增加公司净资产合计 243,280,496.74 元。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 2019、2020 及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8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 9.3.7 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 9.3.1 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上述债务豁免及股权赠与事项完成后,预计截至 2022 年度末公司的净资产将为正值,公司将不存在因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但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9 页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I C P A s ( SPE CIA L G E N E R AL P A R T NE RSH IP)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正值,公司将不存在因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第 10 页Copyright © 2015-2022 东方旅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