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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黑龙江新闻5月11日电(郭富山)家住穆棱市的历大爷平时喜欢散步。这天,他和往常一样出来遛弯儿,无意间踩到了一个路边的井盖,没想到这井盖竟是松动的,突然翻转将历大爷的左腿砸伤。历大爷为此住院治疗20天,花了5000多元。
意外受伤,历大爷越想越气,便将穆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穆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庭审中发现,该窨井实际上是通信公司管道井,与上述部门无关。该通信井里的通信管道是属于甲通信公司,其中大部分通信光缆也是该公司的,剩下两条通信光缆属于乙通信公司。于是历大爷便把这两家通信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这两家通信公司认为涉案窨井不是他们所建的,也不归他们所有,所以拒绝赔偿历大爷。
穆棱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信管道与窨井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通信管道中有两家通信公司的光缆,两家通信公司也均未提供出证据证明该窨井归属他人或由他人来管理和维护。因此,涉案的窨井责任单位应该是通信管道中有光缆的部门。两家通信公司对涉案的窨井均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对井盖砸伤历大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无法分清各自责任的大小,对历大爷的赔偿责任各自承担50%较为合适。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历大爷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0217.40元由两家通信公司各自支付5108.70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并自行履行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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